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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于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优异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夏天我放弃中学一级英语教师工作岗位改行从事律师工作,转眼一晃已二十七年。


 

那时候日照市刚设区带县,市区公交线路仅有一条从日照城到石臼港的“1路”,经济落后,百业待兴。聘用我的日照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是日照市司法局下属的国办所,在市政府大院内三间平房里办公,有一台红色捷达牌轿车,全所律师共十多人,骑着摩托车上下班和外出办案的律师有六、七位,我羡慕不已。我骑着自行车从涛雒镇到日照城上班,周末骑着自行车回涛雒镇家中,乐此不疲。1997年我经市组织部调动后成为一名在编律师,这年我也购买了一台摩托车,刚骑上摩托车时那种潇洒快乐心情比现在驾驶豪华轿车还开心。


 

2000年司法部号召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日照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改制成为合作所,“第一”字号被禁用,事业单位编制被取消,人事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在编律师们失去干部身份是相同的,我未享受到房改政策是个别的,心里难免有失落之感。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我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日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2001年我萌发干事创业之念,带头申请成立合伙所,自认为符合律师法之规定就可以办成,等到饱尝下岗苦头之后我才知道自己太幼稚,郁闷彷徨一整年。2002年我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聘用律师,2007年我购买了一台轿车,成为有车族,买车前常有人问我:“为什么你还不买车?”我装模作样地说:“我的酒量大、酒局多,开车有危险,妻子不让买。”其实我的酒量不大,酒局不多,妻子从未阻拦我买车,只是我囊中羞涩罢了。


 

2010年2月我取得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日照市首批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这年我四十六岁,已在日照律师行业滚打跌爬十六年。我租赁一间宾馆客房作为办公室,放置着两张小办公桌和两个小沙发,既简陋又寒碜。我在开业揭牌仪式上发言时激动地说:“我从八年之前开始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今天终于开业了!”2012年我不得不搬迁办公场所,因为宾馆将要拆迁,我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处寻找出租房源也未租到称心房屋,只好租赁一座老旧办公楼走廊北侧的两间房屋。长时间在背阴环境中办公,我不知不觉患上肩周炎,两肩疼痛难忍,吃药也无济于事,到盲人按摩所请盲人按摩才有所缓解。2016年我购买新建写字楼上房屋四间,每间房屋有两个朝阳大窗,南北通透,冬暖夏凉,我的肩周炎在温暖舒适的办公室里得到自然理疗,逐渐康复,从此无需再为租赁房屋而烦恼。


 

律师办案就像军师在战场上指挥打仗一样,有时大获全胜,有时败走麦城,有时胜败参半。在多年经办的案件中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悬案”是张传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5年1月14日下午,临沂市莒南县朱芦镇石汪村村民张传俊来到日照某装卸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是无牌照24马力拖拉机,拖盘是用12马力拖拉机后斗加长加宽改装制作的,从日照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运输新产H型钢材至地磅称重,然后运至院内东侧货场。单轴拖盘经加长加宽后像一个巨型跷跷板,当运输第二趟时十几吨重的钢材压得中间连杆下沉着地,拖拉机头被压得向后翻车,张传俊被挤压在中间,脊椎骨折,生命垂危。他先被送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因伤情太重该医院未收治,接着被送到日照市人民医院,经手术治疗后张传俊的命保住了,但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医生诊断为截瘫。装卸公司向医院交纳住院押金5千元后不再过问,他的父亲张永友在村干部们陪同下来到钢铁公司,要求钢铁公司向医院交纳医疗费,但钢铁公司声称与张传俊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又来到装卸公司,无人理会。张永友冒着严寒跪在装卸公司门口,直到天黑却连一分钱医疗费也没能讨要到。


 

我在办理另一起案件时在医院遇到张传俊,他向我诉说案情:“装卸公司经理田某甲在钢铁公司承揽了院内运输业务,他的弟弟田某乙在钢铁公司上班,拖拉机头是田某乙出资购买的,拖盘是装卸公司用12马力拖拉机拖斗切除围板后加长加长焊接的,田某乙与我有亲戚关系,先打来电话让我去试车,田某甲经理也打电话让我去。事故发生后田某甲经理用钢铁公司自备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救护车上喷有钢铁公司标志,医院认为我是钢铁公司职工,后来向钢铁公司催交医疗费被拒绝,才知道我不是钢铁公司职工,逐渐减少用药,直到停止用药。”他还说:“田某甲经理动员弟弟田某乙主动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以便降低赔偿数额,田某乙感到为难,犹豫不决,也许因为田某乙精神压力过大,他在正月初一上班时操作机器失误,发生工伤事故死亡。他的妻子厉某委托田某甲向钢铁公司索赔,钢铁公司赔偿共16万元,田某甲到厉某家里送赔偿款时要求厉某在证明上签名,声明承担我受伤的赔偿责任,与装卸公司无关,厉某签名后得到赔偿款。我不忍心向厉某索赔,想向装卸公司索赔,但装卸公司注册资金十万元,是一个“皮包”公司,没有赔付能力。很多人对我说不必打官司了,胜诉容易执行难,赢了官司也赢不到钱。我家经济特别困难,交不起医疗费,也交不起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我一向对疑难案件感兴趣,多次耐心倾听张传俊陈述案情,曾鼓励他说:“你不要太悲观,我认为钢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许执行容易胜诉难。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建议你到莒南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张传俊并不想申请法律援助,想聘请我。他对我说:“法律援助律师来日照办案不方便,我们全家人商量了,决定聘请你。”他给我出了一道难题,请求拖欠代理费至获得赔偿后交纳,并且请求我垫付诉讼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张传俊,我可以照顾他拖欠代理费,在签订委托合同时约定缓交代理费即可,但垫付诉讼费问题我难以解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大约三万余元,我不好意思向主任开口要求律师事务所垫付,因为垫付诉讼费有风险,主任必须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承担垫付诉讼费风险。我的家庭积蓄有限,全部由妻子掌管着,我想个人垫付诉讼费还要看妻子的脸色。我回家征求妻子意见,对妻子说我先向法院申请缓缴诉讼费,等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时你必须及时从银行提出存款用于交纳诉讼费,不得有误,妻子勉强同意。


 

2005年4月11日我和张传俊全家人办理了委托手续,约定委托人胜诉获得赔偿后交纳代理费并归还我垫付的诉讼费。我首先到医院复印病历等,并要求出具拖欠医疗费证明,但医生告知必须先结清医疗费并办理出院手续,然后才能提供病历,拒绝出具拖欠医疗费证明。我苦口婆心地对医生说:“张传俊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所欠医疗费,等我帮助张传俊打赢官司追回赔偿款后一定催促他归还所欠医疗费。”经过一个星期努力后我终于才取得张传俊的病历和拖欠医疗费证明等材料,为提起诉讼和申请法医鉴定奠定了材料基础。


 

考虑到张传俊在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事故受伤,未与装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装卸公司履行能力差等因素,我未选用工伤程序维权,直接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装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5万余元,被告钢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缓缴诉讼费和法医鉴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4日立案,准许缓缴诉讼费至判决前,张传俊经法医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我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为640520.91元。开庭时被告装卸公司辩称不是雇主,与张传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是田某乙,应当由田某乙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钢铁公司辩称与装卸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与张传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张传俊的证人厉某出庭作证,声泪俱下,说:“如果我不在证明上签名,就得不到丈夫的赔偿款。”经过开庭四次后法官催促我缴纳诉讼费,如果不缴,法院将按撤回起诉处理。我让妻子从银行提出存款,于2005年12月14日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审诉讼费15780元,于2006年1月20日收到法院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05)日民一初字第10号,判决如下:被告装卸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337110.02元,被告钢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传俊全家人对法院判决被告钢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常满意,但对被告装卸公司赔偿数额不满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装卸公司提出上诉,请求不承担雇主赔偿责任,钢铁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于2006年6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6)鲁民一终字第138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期间张传俊对我说其妻已有离婚想法,他要求我把赔偿款直接交给他本人。我陪同执行法官到装卸公司和钢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从钢铁公司账户中足额划拨执行款项至法院账户,我在法院办理过付款签字手续,法院将执行款过付到张传俊的银行帐户中。


 

2006年10月1日,我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子一起来到张传俊家,我亲手将银行存折交给他本人。我和张传俊结算有关费用,他笑着对我说:“当初聘请你时让你垫付诉讼费,我非常担心你不同意。”我说:“幸亏得到我妻子的支持,如果她不同意,我真不好办。”我的妻子说:“我家这些年积攒下的钱全部被他为当事人垫付诉讼费了,至今还没有买上车。”我对张传俊说:“你赶快归还欠医院的医疗费吧!”张传俊却对医院有意见,说:“喝酒向提瓶的要钱,谁签名办理住院手续谁还,我不还!医院停止用药导致我留下截瘫后遗症,我还想起诉医院!”我无权干预他和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动员归还医疗费无效后未继续强烈要求他归还,他的妻子和父母在家里炒了一大桌子菜招待我和妻子。后来医院未向张传俊追索所欠医疗费5.7万余元,他省下了这笔钱。其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张传俊和父母、儿子对(2006)鲁民一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不服,又委托我申请再审。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二年,司法实践中申请再审立案难,我真没有把握代理这起申请再审案件胜诉,但我愿意努力去争取,为了不给张传俊带来经济负担,我承诺如不胜诉就不收代理费,并自担差旅费用等。我于2007年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再审材料,没有回音,我又于2008年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再审材料,也没有回音。


 

2009年12月17日,我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申请再审材料,接待我的法官是一位资深美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位女法官姓包,她端坐在211号接待室隔断窗口内侧椅子上仔细审阅我递交的申请再审材料,我站在隔断窗口外带着期待的眼神注视着她的动作,盼望她审核通过。包法官一边低头审阅材料,一边用甜美的嗓音对我说:“我院的沙发档次有点低,您凑合着用吧!”她这句让座的话比“请坐”听起来感受不同,让我心里一热,我立刻意识到我一直站在那里盯着可能影响到她,赶紧转身找沙发,老老实实地坐在崭新的沙发上,继续用期待的眼神盯着她,担心她拒收材料。本案申请再审理由有二:一是张传俊的居住地和事故发生地均在城市规划区,一、二审判决按农民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不当,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是按70%比例赔偿不当。包法官审查完毕后说:“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我说:“是的。张传俊患截瘫,两腿丧失功能,大小便失禁,法院判决赔偿款包括医疗费仅33万多元,太少了!他的妻子已离婚改嫁,儿子未成年,太可怜了!我已在申请再审期限二年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再审材料,有两份邮政特快专递回执为证。”包法官说:“回去等着吧!”她用白线把案件材料捆起来,留下了。我兴高采烈地离开接待室,心里乐开了花,马上打电话告知张传俊,他非常高兴。


 

从北京回来后我经常向亲朋好友们炫耀我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此案过程。我业余爱好打乒乓球,有一次打球后我主动请客,喝下两杯白酒后按捺不住内心喜悦,向球友们讲述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故事,大夸特夸那位接待我的包法官,眉飞色舞地描述她长得多么漂亮,怎样婉言让座的,怎样答复的。我说:“她比中央电视台最著名的女主持人更漂亮!更有气质!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漂亮并且态度这么好的女法官!”球友们都不相信,有一位球友听到我如此赞美女法官,竟然认为我已对她产生爱恋之情,笑眯眯地质问我说:“你是不是有想法?动机不纯!”另一位球友嗤笑我,说:“人家让座是赶你的!你坐了一整夜火车,肯定没有洗澡,说不定她闻到了你身上的汗臭味!”还有一位球友质问说:“你打赢了吗?先别吹!我们看结果!”我的头上好像被浇了三瓢冷水。


 

古人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


 

2010年夏,有一天我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在立案大厅门口排队安检时正巧遇到立案庭庭长何某某,他站在警戒线内认出我,高声高调地问:“你就是吕为锟?”


 

“是的,怎么了?”我点头答应,心里大惑不解。


 

何庭长雷霆大发,说:“你能得不赖!你还敢去中央政法委上访!”他当着众多排队的人高声谴责我“上访”。


 

我矢口否认,说:“我可从来没有去中央政法委上访,你认错人了!”


 

何庭长左手掐着腰,右手指着我,横眉竖眼怒视着我,朝着我怒吼:“没认错!就是你——吕为锟!你还不承认!”


 

我莫名其妙,心里颇为不满。我说:“我没有去过,你让我怎么承认?你凭什么说我去中央政法委上访?有证据吗?”


 

“当然有!”何庭长底气十足地答。


 

“你有什么证据?”我继续问。


 

“文件里有你的名!”何庭长大声地答。


 

“什么文件里有我的名?文件在哪里?”我刨根问底。


 

“就在我的办公室里!”何庭长怒答。


 

“你拿出来看看呀?!”我不相信他有关于我上访的文件,眼见为实。


 

“看看就看看!”何庭长非常生气地说:“走!这就去我的办公室里看!”


 

他的办公室在二楼,我们俩人一起步行走楼梯。他一边走一边继续高声谴责我:“你身为一位律师,竟然带头上访!真没有一个死数!”


 

走进他的办公室,他怒拍办公桌上的一份白皮文件,高声对我说:“你自己看看吧!看看里边到底有没有你的名!”他气得脸色苍白,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气喘吁吁。


 

这是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内部维稳文件,里边排列着日照市去北京有关部门上访人员名单,其中中央政法委上访人员名单中有我的曾用名“吕为坤”。我终于明白何庭长朝我发火的原因,怪不得他火冒三丈。


 

我大吃一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一下子惊出一身冷汗,情不自禁地说:“这是怎么回事?我从来没进过中央政法委大门啊!我连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哪条路上也不知道啊!从来没去找过任何人办过任何事啊!我的这个曾用名已经很多年不用了呀!到底是因为哪个案子呀?”


 

何庭长朝着我大喊:“你好好地想一想!”他希望我自觉地想起来,向他低头认错。


 

想来想去,我想起半年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张传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再审的事,难道是因为这个案子?我对何庭长说:“去年12月份我曾到最高人民法院为莒南残疾人张传俊申请再审,但我绝对没有去中央政法委上访!”


 

何庭长咬牙切齿地喊道:“就是因为这个案子!”他摇头晃脑地用拳头把办公桌锤打得“咚咚”响,气得如疯如狂。


 

一听到他说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我的心里象一块石头落了地。我详细地向他讲述我办理张传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从2005年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到200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再到2007年和2008年我先后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再审材料,直到2009年12月17日我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申请再审材料。我详细讲述最高人民法院包法官接待我的过程,特地描述她长得多么漂亮,多么有气质,怎样礼貌让座的,我越讲越有劲,越讲越气愤,讲完后我高声质问何庭长:“这叫去中央政法委上访吗?”


 

何庭长无言以对,怒气全消,脸色通红,态度大变,笑嘻嘻地对我说:“你说的那位女法官我认识!我去最高人民法院接访时经常和她在一起,很熟!她不是普通法官,是庭长啊!你猜猜她多大岁数了?”


 

我心平气和地说:“我看她跟咱俩人年龄差不多,五十岁左右。”


 

何庭长笑露了牙,说:“她已经接近六十岁,很快就退休了!”


 

我问:“这份文件中的信息是从哪里来的?”


 

何庭长说:“我不知道。”他纳闷,我也纳闷。


 

虽然我被何庭长狠狠地教训了一顿,但我心里并没有记恨他,因为他不是故意地迫害我,归咎于法院内部维稳文件有误。我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先后接受过三所大学高等教育,取得三个大学文凭,自我认为是一位政治立场坚定、基本功扎实的“理论型”律师,我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这起申请再审案件,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正能量。我没有去中央政法委上访反映此案,相信中央政法委不会无中生有地把我列入上访人员名单,更不会把我的曾用名转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也相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擅自捏造中央政委上访人员名单,背后必有文章。到底是谁把我的曾用名列入中央政法委上访人员名单呢?目的是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曾想给中央政法委写一封信,反映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内部维稳文件无端地把我的曾用名列入中央政法委上访人员名单,有损我的声誉,也有损中央政法委的声誉,请求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经再三考虑后我认为不妥,如果别有用心的人以这次信访为借口把我列入中央政法委上访人员名单,我将有口难辩。慎重起见我选择了沉默,一笑了之,用难得糊涂自我安慰。


 

2011年2月24日我和妻子一起在北京陪送女儿参加全国公务员招考面试,我突然接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钱某某打来的电话。钱庭长严肃地说:“院里安排我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现在正在内蒙古出差,考虑到咱俩认识已多年,我对你的印象还比较好,所以我没有把你列为重点对象先进行约谈。从现在开始到三月份全国两会结束前,你不得进京!要有大局意识!……”他把我当作上访人员做维稳思想工作,还送给我一个迟延约谈的“面子”,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自然而然地想起何庭长让我看过的那份内部维稳文件。我真想问钱庭长:“你认为你的政治思想觉悟比我的高吗?我在十年前曾受市委和市政府表彰,你受市委和市政府表彰过吗?”


 

钱庭长年龄比我小,但我对他很尊敬,因为他审理案件重视证据,释法明理,秉公断案,我不好意思拒绝他,说:“我现在已到北京,是来陪女儿考试的。我从来没有上访过,只是按照法定程序到最高人民法院为莒南残疾人张传俊申请再审,两会期间我绝对不会进京上访的,张传俊患截瘫,躺在家里床上,不可能进京上访。你放宽心吧!”


 

钱庭长并不放心,不依不饶地对我说:“你必须写出一份书面材料!直接交给林某某副院长!”我即刻意识到他有难言之隐,身不由已,如果我不支持他,他将难以交差。我痛快地答应:“好的!”除了我对他有敬佩之心外,也是为了让他省下时间用于审判工作,否则我将严辞拒绝,说他没有资格约谈我,让他难堪。如果我婉言告知他通过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做律师的维稳思想工作效果会更好,就算给他留面子。我本来计划在女儿考试结束之后到最高人民法院催办此案,但考虑到两会即将召开,为了维护全国维稳大局,我这次到北京没去最高人民法院。


 

心底无私天地宽。我从北京回来后马上起草一份汇报材料,详细地说明我代理张传俊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过程,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特地来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亲手交给林某某副院长。林副院长认真听取我的口头汇报并审阅书面材料,说:“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一周之后我估计钱庭长出差已回来,特地给他打电话,说:“我已将书面汇报材料交给林副院长。”


 

钱庭长说:“我早就知道了,对你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我问:“你们调查核实清楚了吗?到底是什么原因把我列入中央政法委上访人员名单的?”


 

钱庭长毫不迟疑地大声答:“误会!”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我终于放心了,认为这个破事已经解决。


 

谁知半年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卜某某又给我打来维稳电话。卜庭长是一位女庭长,调解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像和风细雨,她在电话里带着怀疑语气说:“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你也在这个名单上?……”


 

一听她说“名单”我就知道是那份内部维稳文件中的名单,她也是来做我维稳思想工作的,我心里特别反感和恼火,再一再二岂能再三再四?一位没有上访的人被当作上访人员频繁地进行维稳教育,非去上访不可!就像一位没有生病的人被当作病人频繁地进行药物治疗,非得毛病不可一样!我岂能再三忍受“维稳”折磨?还没等到她进一步展开动员我就以攻为守,毫不客气地说:“我从来没去中央政法委上访过!你是你院第三位主动联系我的庭长,你们接二连三地提醒我,到底是啥意思?我不去上访不行是吧?!……”我又不耐其烦地向她简述一遍申请再审过程,她本来就不相信我会上访,听了我的一番解释后就彻底放心了。她碰了一鼻子灰,我估计她心里很不爽。


 

在这前前后后数年中,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印发那份内部维稳文件至各庭室和各区县人民法院,对我造成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曾在全院大会上传达那份维稳文件时特地“哈撒”我,丑化我的形象,全院法官信以为真,背后热议。有的法官见到我后冷眼冷面,我不亢不卑,有的法官见到我后给予慰问关怀,我哭笑不得,跳进黄河也说不清。幸亏我有许多像张传俊一样的当事人自觉地为我作正面宣传,上门聘请我的当事人源源不断,我的律师业务未受到太大影响,所以我未向日照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汇报,未要求启动律师维权程序,不想给上级领导添麻烦,更不想弄得沸沸扬扬。


 

2011年10月20日,我再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催办此案,在211号接待室再次遇见包法官,她热情地接待我,再次收下我补交的材料,诚恳地让我回去等待,用时约十分钟。


 

2012年6月4日,我第三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催办此案,未见到包法官。接待法官在电脑中查询到此案信息,说:“此案将在三个月后转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我很高兴,张传俊听说后更高兴。


 

2012年10月17日我怀着激动心情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法官却说最高人民法院未移交此案。我不相信,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于2012年6月4日亲口说将在三个月后移交你院,现在已过四个多月,应该早就移交来了,请您再找一找!”我再三肯求接待法官继续查找,接待法官被我的痴情要求所感动,特地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登记本放在我面前,我从头到尾查找了两遍也未查到此案。我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说的“三个月后”要等到何时,热心凉了半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0日我第四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催办此案,接待法官说:“根据新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此案应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我要求见包法官,接待法官说包法官已调走,我估计她已退休。


 

2013年3月14日我来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监督申请书,检察官以本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申请再审立案难问题凸显出来,我下定决心把这个案件办出一个结果,继续奔波……。


 

2014年11月8日上午9时许,我来到日照火车站乘坐8286次火车,想去济南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于次日举办的刑事业务高端培训,听著名法学家陈瑞华教授等专家讲课。火车站平常在进站口检查身份证一次,而这次却检查两次,当第二次查检身份证时值班女警察发现我的身份证信息异常,让我站到一边,明确告诉我不能乘火车。以前我乘坐火车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我问:“为什么我不能乘火车?”值班女警察答:“外国领导人正在杭州开会,上访人员一律不准乘坐火车!”我一听就着急了,说:“我是一名律师,绝对不是上访人员,你们肯定是弄错了!我是去济南参加业务培训的,不去杭州!”


 

三位男警察马上围了过来,把我领到一旁,他们动员我回家。我不肯回家,掏出律师执业证交给他们审查,用手机打开山东省律师协会培训通知让他们看,义正言辞地说不是上访人员,坚决要求上车。恰巧其中一位年龄较大的警察是相识多年的乒乓球好友,曾经听我讲过到最高人民法院办案的故事,他对另两位警察说:“这位乘客我熟悉,他当律师去北京办案,跟上访是两码事,咱们让他上车吧!”经过十五分钟交涉之后他们才准许我检票上车。


 

上了火车后我把背包放在行李架上,坐在座位上喘了一口长气,火车马上就要启动。突然,一群全副武装的年轻男警察排着队急匆匆地朝着我奔来,他们共四人,走在最前面的小队长还没有走到我跟前就远远地用手指着我,气势汹汹地说:“你不能乘车!你赶快下车!”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我下意识地立即站起身来,心里想这趟火车我肯定坐不成了。我皱着眉头对小队长说:“我去济南呀!不去杭州!至于吗?!”


 

小队长站在我面前,用右手食指指着我的鼻子,严肃地说:“少废话!赶快下车!不要为难我!你下不下?”另三位警察已经围到我身边,准备下手,只等小队长一声令下。


 

车厢里乘客全都站起来了,齐眼看着我,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丢人的场面。此时我知道我必须自觉地下车,如果我不自觉地下车,他们就一定会强行把我拖下去,那将更丢人。


 

我不情愿地慢慢从行李架上往下取背包,强装笑脸对乘客们说:“大水冲了龙王庙!我不下车不行呀!”我在众多乘客目送下向车厢门口走去,四位警察紧跟在我身后。


 

走到车厢门口下车时我发现车厢门外边还有一位年轻男警察正在接应,他双手正在举着一台照相机,对准正在下车的我拍照,“咔嚓”地一声,这位警察抓拍下我下火车时照片,是用于上报“维稳”战绩的,那个场景真像是拍摄一部电影大片。


 

五位警察“护卫”着一位律师向候车厅回返,我一边走一边微笑着跟他们聊天,说:“是不是我很配合你们?”小队长阴着脸不搭话,其中一位年轻警察健谈,对我说:“世界各国领导人正在杭州开峰会,上访人员一律不准乘坐火车!这是上边的硬性规定,谁也不敢违反!谁也承担不起让你乘坐火车的责任!”我未跟他争辩,即使争辩也没有用,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他们执行上级命令并没有过错,我理解他们,但谁能理解我呢?世界各国领导人在杭州开峰会,一定是共谋世界和平与发展,加强安保措施是必要的,我只是痛恨那些制定奉迎安保措施的幕后“黑手”,借世界各国领导人在杭州开峰会之机役劳警察打击办理申请再审案件的律师,导致我先后被九位警察限制乘坐火车。我心里暗自庆幸这次乘火车去济南不是去开庭,如果去济南开庭遇到这种情况,耽误开庭的后果不堪设想。今天我非讨得一个说法不可,坚决不能让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回到候车厅后那五位警察不再继续约束我,其中一位警察友好地对我说:“你可以走了,可以去免费退票!”我打算收藏这张火车票留念,没有去办理退票,特地来到那台检查仪器前,我想亲眼看看里边到底有什么信息,查检仪器全屏显示两个大字“维稳”,我恨不得一拳将显示屏捣碎。解铃还得系铃人,我当场拨打110报警,说明我在日照火车站被误当上访人员限制乘坐火车。


 

日照火车站候车厅面积较小,火车站派出所警察值班室设在候车厅内西南角,门朝东正对大厅,可以说近在咫尺。我报警后过了十多分钟却迟迟见不到出勤警察,我又打110报警催促两次,指责接线员出警迟缓。终于有一位中年男警察从警察值班室里出来,慢悠悠地朝着我走来,但他并没有走到我跟前,相距三、四米就停下来,站在那里用手指着那边的检查仪器不慌不忙地对我说:“那台检查仪器不是我们火车站派出所安放的,是地方派出所安放的,平时没有,现在是特殊时期,我们无权管理它。你站在这里打110报警我早就看见了,你的报警内容我也听到了,指挥中心让我们就近出警,但我们处理不了,你另想办法吧!”他说完就回警察值班室了。


 

我只好再打110报警,说明火车站派出所警察告知无权处理,要求指派安装管理那台检查仪器的派出所前来处理,接线员答复让我等待。我左等右等迟迟见不到前来处理的警察,又打110催促了三次,真没有想到110出警竟如此迟缓。过了大约半小时,终于有一位中年男警察从火车站广场来到候车厅,慢条斯理地对我说:“虽然这台检查仪器是我们是黄海二路派出所安装管理的,但是里边信息不是我们派出所输入的,派出所无权输入,也无权消除,只负责安装和使用。现在是特殊时期,上级规定严禁上访人员乘坐火车,谁也承担不起让上访人员乘坐火车的责任!我过来也只能向你解释一下。”他如此解释完毕后就回去了。


 

我又拨打110报警,说明黄海二路派出所警察告知无权消除维稳信息,要求把有权消除错误信息的警察派来处理。接线员很无奈地说:“我现在实在无法安排出警去审查和消除你的维稳信息,我只能把我们科长的电话告诉你,你直接向科长反映吧。”


 

我马上就给科长打电话。科长是一位男警察,他对我说:“你的上访信息不是我们公安局弄来的,是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就去找法院处理!”


 

我说:“我早已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汇报完毕,法官已告知是误会。我是一位执业律师,还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如果我真有违法上访行为,法院早就建议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我进行处罚了,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来没有向日照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反映过我,你们未经调查核实就把我当作上访人员,不准许我乘坐火车,有没有责任?我没有必要去找法院核实,乘车受限问题是由你们直接造成的,就应当由你们来解决!需要去找法院核实的是你们!”


 

科长拿出一个折中方案,说:“你到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一份无违法行为的证明,凭着证明可以乘坐火车出行。”


 

此时我有一肚子火,对科长提出的方案不予接受,说:“如果你们今天不赶快来把这个问题解决掉,我就不坐火车去济南了,哪儿也不去了,我就坐在这里继续不停地打110报警!我看看到底打到何时才能解决!……”


 

我知道110报警电话是不能随意拨打的,恶意拨打将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我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安机关侵害,拨打110报警是合法途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不给予处理属于不作为,我不但有权继续打,而且有权向纪委举报。科长未找出立即消除维稳信息的办法,我又连续拨打110多次,但是不管我怎么打,接线员都拒不接听,真是难以置信!


 

我在候车厅里踱来踱去,一筹莫展,欲哭无泪。我想不通为什么我没有上访却被当作上访人员维稳?为什么警察出警两次却未制作一份询问笔录?我真没有想到世界各国领导人在杭州开峰会与我产生密切关联,出现我不能乘坐火车的结果。


 

正当我急得团团转的时候我的手机响了,起初我还认为警察回电话帮助解决问题,一看来电显示姓名却吓了一大跳,来电话的人不是警察,而是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局长申某。


 

申局长问:“你在哪里?”


 

我答:“我在日照火车站,去济南参加业务培训遭遇乘车受限。”


 

申局长着急地说:“我听说了呀!你赶快回来吧!千万别再打110了!”


 

我简单汇报说:“我从来没有上访过,却被当作上访人员限制乘坐火车,警察要求我到派出所开无违法行为的证明再出行,我不同意。”


 

申局长经分析研判后说:“你去派出所开证明吧!”


 

我不敢违背领导的命令,立即起身离开候车厅。从候车厅出来后我就让一位过往乘客帮忙拍照片留念,我双手举着一张已剪上缺口的火车票站在进站口前,带着愁眉苦脸的表情。我想将来让这张照片和这张火车票讲述我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日照市公安局错当上访人员限制乘坐火车,暴打并打哑110的故事。


 

我乘坐出租车直奔北京路派出所,要求开无违法行为证明,值班女警察彬彬有礼地说:“今天周六,所长不上班,盖不上公章,请你下周一上午来办。”二话不说我转身就走,乘坐出租车直奔日照长途汽车站,也许那里未安装那种检查仪器。到了一看果然没有,我喜出望外,赶紧购票,乘坐大巴车顺利到达济南。到达济南后我不敢入住宾馆,担心半夜被警察找上门来劝说回家,我投靠已在济南上班的女儿,在女儿与同伴合租的房屋里打地铺过了一夜,第二天如愿参加培训。


 

从济南培训回来后我马上起草汇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分别递交日照市司法局和日照市律师协会。我心里想,幸亏世界各国领导人来杭州开峰会,暴露出我早已被暗算,否则我还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早已被法院和公安局列为维稳对象。


 

经过这场“乘车受限风波”之后,我乘坐火车未再出现受限现象,但没有人告诉我错误信息已被彻底删除,每当外国领导人来中国开会我就提心吊胆,担心再次被当作上访人员限制乘坐火车,心有余悸。


 

2018年2月28日晚上,我看到张传俊的儿子张帅给我发来的一条微信:“叔,我爸走了。”我心里一惊,法院还没有立案,张传俊却死了!我深感内疚,一夜难眠。我计划明天凌晨四点半起床,争取在黎明时到达他家,当面劝说他的父亲先聘请法医对张传俊遗体作法医鉴定,然后火化。既然我不能在他有生之年通过申请再审索赔更多伤残赔偿金,我要在他去世之后帮助他的父母和儿子向法院起诉,争取索赔到部分死亡赔偿金。


 

第二天凌晨四点半我准时起床,简单洗刷后顾不上喝水吃饭就下楼开车。谁知天公不作美,一场罕见的特大浓雾降临,能见度不足十米,在这种恶劣天气里开车是非常危险的,按说没有特别情况不应出行,但我主意已定,毅然决然地开车上路,打开雾灯、双闪灯和远光灯,瞪大双眼朝着张传俊家慢慢地前行。路上几乎没有遇到行驶的车辆,一点儿看不清路标,平常开车约用一个小时的路程我却用时超过两个半小时,当我到达他家时天色已经大亮了。


 

张传俊家有正房五间,西三间为堂房,东两间为伙房,还有两间东平房。十多年以来我每年都到张传俊家,有时带上一厢酒,有时带上一块猪肉,有时带上水果和点心等,他的父母招待我就像招待亲戚一样,每次都送给我一些自家种植的白菜、萝卜或地瓜等农产品。我一到他家就看见大门旁放有办丧事的火纸,伙房里有多位妇女正在忙活,他的母亲李见秀盘腿坐在伙房地板上,正低着头哭泣。她抬头看见我来了,就像见到亲人,即刻放声大哭起来,前俯后仰地摇晃着身子,双手一齐拍打地板,边哭边说:“他天天盼呀——!盼法院改判呀——!”这场景和这哭声令人心碎,虽然她没有直接指责我失职,但我感到无地自容,比被打脸还难受,感觉心要滴血,皱着眉头往前走,如果我早知道会遇到这种场面就不来了。


 

他的父亲张永友从伙房里间出来,到院子里迎接我。一见面我就着急地问:“叔,张传俊在哪里?”


 

张永友说:“今天早晨送到坪上火化去了。”


 

我掏出手机看了看时间,刚过七点半,说:“现在还没有火化吧?如果作完法医鉴定后火化,向法院起诉有望获得部分死亡赔偿金……”我向张永友说明来意,希望他同意暂缓火化,先聘请法医作鉴定。


 

张永友问:“到哪里聘请法医?”


 

我说:“你不用问到哪里聘请法医,只要你同意鉴定,我马上去联系法医,不用你去。”


 

张永友考虑片刻后同意鉴定和起诉,立即打电话给去坪上殡仪馆的孙子张帅,说:“先别火化,留下作法医鉴定。”


 

张帅在电话里说:“我爸爸已被放进炉里了,刚推进去。”


 

“已经填进炉里了,掏不出来了。”张永友无奈地对我说:“算了去吧。”


 

我后悔来迟一步。张传俊的灵堂设在堂房,我来到堂房,按当地风俗朝着他的遗像跪磕四头。张永友邀请我到伙房里间喝茶,我跟着他来到伙房里间。


 

土炕前的方桌上摆着茶壶茶碗,但我并没有坐下,此时我没有心情喝茶,也没有脸面喝茶,因为我没有把这起申请再审案件办好,心中有愧。我站在土炕和方桌之间,不知道开口说什么好,办理这起申请再审案件十多年的经历像电影一样一幕幕浮现眼前,忍不住两颗泪珠夺眶而出。


 

“叔,我对不起你们!”我低着头,有气无力地对张永友说:“十多年了我却没有办成立案……。现在张传俊走了,我心里不好受。”


 

张永友看见我流泪了,站在那里不知所措,什么话也不说,两眼直愣愣地看着我。


 

“今天早晨四点半我就起床了,本来打算在天亮时赶到,因为大雾来晚了。”我从兜里掏出叁佰元钱放在方桌上,说:“我没来得及买花圈送给张传俊,留下这点儿钱表达我的一份心意,是送他上路的。”


 

我走到张永友面前,双方握住他那双长满老茧的手,含泪向他告别:“叔,我不喝茶了,这就回去。您和婶子多保重!”我松开手,想就此离开。


 

张永友却紧紧地握住我的手不放。顷刻间,他“吭、吭、吭”地哭起来了,张着大口泣不成声,老泪纵横。我从来没有见过七十多岁的男人这样哭,那哭声听起来像笑声。我也不知所措,任由他握着我的手不停地哭,不知道怎样安慰他。


 

过了一会儿他松开手,边哭边展开双臂拥抱向我。我看出他的心意,他想用拥抱表达对我的安慰!他想用拥抱表达对我的感谢!我立即展开双臂向他抱去,二个人紧紧地拥抱在一起。此时此刻,我再也按压不住内心悲伤,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而哭,两个男人哭作一团。我泪流满面,哽咽难语,不停地用手拍打他的后背,以示安慰。


 

回返路上大雾散尽,我一边开车一边想,为什么张传俊遗体早早地被火化?为什么今天早晨遇到特大浓雾?也许是他不想再打官司,也许是天意。


 

张传俊去世后我没有再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催办此案,但我仍然期待法院有朝一日会立案,等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我将向法院递交张传俊的死亡证明书和户口注销证明。


 

2018年12月7日张帅给我打来电话,说:“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爸爸邮寄来一封特快专递,我害怕,不敢打开,怎么办?”我说:“你别害怕,打开看看吧,可能是案件受理通知书,你拍照后用微信转发给我。”五分钟后我收到他用微信发来的照片,不是案件受理通知书,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鲁民监507号,主要内容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们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望你们服判息诉。”


 

张传俊服不服只有天知道。我打印驳回申诉通知书照片放入卷宗中,想起杜甫《卖炭翁》中诗句“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感慨万千,困惑不已。我代理这起申请再审案件长达十多年,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和邮寄费等全部都是由我个人垫付的,未收取一分钱代理费,我无梅但难说无怨,权当自导自演了一场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大戏!申请再审和申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我只向法院递交申请再审案件的委托手续,是这起申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吗?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是我代理的申请再审案件的结案文书吗?用驳回申诉通知书充当申请再审案件结案文书装订卷宗归档是否合适?我持否定观点,故把此案当作一个未结“悬案”处理。


 

办理此案我有两大收获,一是我有幸得到一位七十多岁男人的一个有声有泪的拥抱,千金难买;二是我收获了一首诗——《悬卷宗》:


 

张姓残儿律师请,


 

申请再审到京城,


 

最高法院收材料,


 

告知律师回去等。


 

中院维稳发文猛,


 

暗列律师上访精,


 

三位庭长明约谈,


 

基层法院扬丑名。


 

业务培训去泉城,


 

乘坐火车难出行,


 

杭州正在开峰会,


 

安保奉迎达顶峰。


 

警察列队上车请,


 

下车拍照似电影,


 

大水冲了龙王庙,


 

暴打打哑幺幺零。


 

夜闻残儿忽丧命,


 

凌晨冒雾百里送,


 

其母摇身拍地哭,


 

哭诉儿盼至命终。


 

告知其父另诉讼,


 

须请法医作鉴定,


 

其父同意缓火化,


 

残儿刚被推炉中。


 

面朝遗像跪礼行,


 

献钱三百表友情,


 

自费奔波十余年,


 

缓收代理费归零。


 

无颜喝茶未落腚,


 

低头道歉泪盈盈,


 

含泪握手别其父,


 

其父不肯把手松。


 

吭吭哭声似笑声,


 

老泪纵横展臂拥,


 

律师相拥失声和,


 

悟感安慰谢意浓。


 

高院立案未透明,


 

驳回申诉寄亡灵,


 

残儿之子手签颤,


 

律师怅然悬卷宗。


 

2020年春节后防控新冠病毒延期复工期间,我撰写下本文初稿,在日照律师微信群里说写了一篇办案纪实文章,道出办理申请再审案件的辛酸,许多律师期待“拜读”,但我未发表,因为不符合当时我国防疫形势。


 

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我用这篇文章表达对中央意见的拥护和支持!


 

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赤胆伴忠心,砥砺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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