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刑事辩护 侵权纠纷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再审申诉 离婚继承 律师论文 律师文学 律师学习 律师谋略 律师摄影 律师荣誉 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于细微处见洞天——山东为锟律师事务所实习随笔

 

  

 

“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法学作为实践性科学,脱胎于社会生活又归于实际中。走出象牙塔,我在即将踏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求学之路之际,在暑假来到山东为锟律师事务所实习。为期一月的实习经历让我收获颇丰,切身体悟到法律扎根于社会生活这一肥沃土壤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亦更深刻地体会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法律人的初心之所系。
 

山东为锟律师事务所吕为锟主任律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弃教从律二十八年来,兢兢业业,栉风沐雨,是日照这座滨海小城发展繁荣的亲历见证者,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砥砺践行者。忆峥嵘岁月,吕律师不仅在实务上坚守初心,为弱者守护权利的底线,在理论上亦精益求精,先后于《律师与法制》、《法学杂志》等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多篇。由于躬身于法律实践前线,吕律师总能敏锐觉察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差距和漏隙,从而一针见血地指出落后或疏漏之处,提出富有建设性和现实性的完善建议。在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法学杂志》1998年第2期发表《应加快合同解释立法进程》一文,立足学术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前沿,简练精悍,二十年来仍为专家学者撰写合同解释方面论文时参考引用。

 

经过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我深知任何法律都具有不足和限制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进步。在实习过程中,我更进一步加深了对此的理解。看似完备的制度规定受制于不能贯彻法治原则的司法执法活动,无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变相侵权的工具。吕律师曾于1997年在《律师与法制》第5期上发表《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文,依托亲自办理的一个案例,对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的弊端进行了透彻的揭示和批判。而在二十年后的今天,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在立法与实务中仍处于焦点前沿,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明确将“事实之争”上诉案列为二审应开庭范围,然而二审开庭率至今仍在低位徘徊。二审法院给出的不开庭理由,多为早已被废弃的“事实清楚,可不开庭”之旧规。这不仅违反了直接主义、口头主义,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而且导致二审监督一审和纠正错误的机能丧失。二审应贯彻开庭审理原则,并限制承办法官在决定是否开庭上的自由裁量权,以此真正将审理的重心从庭前转移到庭审,强化二审对一审裁判的监督,有效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只此一例,让我明白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巨大差异。我本以为完善无懈的基本规定在实践中能切实落实,但司法实践中却常不能完全发挥应有能效。这启发我,在未来的研学之路上,不能将自己封闭在象牙塔内闭门造车,而是应当走出囿围,跳下云端,踏实落脚。理论应用的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在实习过程中,吕律师也经常选取经典案例的卷宗让我阅读,“格物致知,学以致用”。翻阅那一摞摞厚厚的卷宗,沉浸在一桩桩鲜活的案例,吕律师诉讼技巧的精妙施用令我拍案叫绝。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当属他写的《十八小案》,吕律师敏锐发现十八案件中原告方有虚假诉讼迹象,遂以一份《管辖权异议书》应对,使得原本于被告极为不利的十八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都全部逆转,完美了结,高质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学理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巨大差距。“虚假诉讼”这一在课堂上简要讲授的知识点,竟然就是反败为胜的关键因素。“深浅随所得,谁能识其全。”如何达成灵活严谨的法律思维,从而将法律真正作为得心应手的维权武器,“持之有故,言之有理”,需要在对法律规范的深层次理解的同时,通过理论的沉淀、经验的积累,让自己的逻辑方法、思维方式与法律规范、审判理论恰到好处的融合,体会到“得之于像外”的妙处,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用积极的态度坚守正确的信念,尊重规则且灵活适用,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
 

理想与现实不得契合的无奈与慨叹虽不能避免,吕律师对于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更让我钦佩敬服。2011年他在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失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然而这一案件漏洞百出,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均迷雾困顿、疑点重重。吕律师在二审结案后多方取证、奔走调查,就案件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书提出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直至取得三十三份证明无罪的新证据!免费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十多年,自付差旅费,坚持做无罪辩护,直到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在这漫长的三千多个日夜中,吕律师始终未曾停息奔走呐喊的脚步,至今不怠。在刑事诉讼法学的考研备考过程中,我对于这些繁复的程序规定十分头痛,每次梳理记忆都觉得万分困难。但是当我亲眼看到这一摞厚厚的卷宗,一份份呕心沥血得来的证据,才切身明白“程序正义”沉甸甸的分量。这一道道程序的设定初衷都是对权利的层层保障,但有时却因为无可奈何的原因变相成为了重重桎梏。所谓“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在看不见的隐秘角落,正是万万千千个像吕律师一样的法律人初心未改,秉烛夜行,在不为人所知的地方一直向着公平与正义前进,才能聚沙成塔、星火燎原,求私权之昌盛、法政之清明。

 

我记得在大一入学时第一堂法制史课上,谢晶老师曾说过,希望未来做律师的同学们坚守正义和良知,而不是做一个讼棍。言语犀利,每每回想仍是记忆犹新。这家律所规模不大,我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这段实习经历铭心,可谓“细微之处见洞天”。在即将开启的研究生求学之路上,我将带着这感悟与启发继续前行,真实发挥所学之长,力求做出些微贡献,不忘法治信仰的勇气,不忘良知正义的追寻。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Copyright © 2011-2011
  Copyright © 2011-2011,www.r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山东为锟律师事务所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鲁ICP备12020649号-1    Power by 日照众智科技 www.web6789.com